彩超、CT、血检等报告丢失后,应回到原检查医院查询、打印或复制。检查报告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;国家病历管理规定列明检验报告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可按规定复制。
先确认报告类型和窗口
血检通常在检验科或患者服务入口查询,CT、核磁、超声、心电图等可能在影像/功能检查科或报告自助机打印。住院期间产生的报告,有时已经归入住院病案,需要按病案复制流程办理。
文字报告、影像胶片、电子影像文件不是同一份材料。复诊、保险或外院会诊前,先问接收方要哪一种,是否需要纸质盖章、电子影像光盘或线上影像链接。
本人和代办材料
本人办理通常带身份证、就诊卡或医保凭证、检查日期、门诊号或住院号。家属代办时,按医院规则准备患者身份证明、受托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;死亡患者资料、保险机构调取资料审核会更严格。
如果医院系统里能看到但对方不认可截图,应回原医院打印正式报告或申请电子病历复制服务,并按医院规定加盖报告章或病历管理专用章。
参考资料:中国政府网/国务院公报: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;首都之窗转载国卫办医发〔2017〕8号: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;四川大学华西医院:出院病人病历复印需知。